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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三名被告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開庭聆訊,案件押後裁決。
正就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案還柙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庭,去年中已服刑完畢的前常委鄧岳君和徐漢光則自行到庭。
三人因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和支聯會相關的資料,前年被裁定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判監四個月半。
自辯的鄒幸彤陳詞指,此案關乎本港法律的聲譽,檢控根本不應開始,指警方錯誤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鄒幸彤又指若法庭接納控方的理據,法律就會鞏固不公,市民會被逼因警方的錯誤犧牲自己的自由和私隱,她促請法庭作出獨立的裁斷。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警方在遞交資料通知書要求支聯會提交在香港回歸前成立時的資料,當時鄒幸彤只有兩歲,形容這做法荒謬,認為若支聯會在國安法生效前的活動不構成危害國安罪行,警方就沒有基礎索取資料以進行調查或防止罪行。
彭耀鴻又指案件證物內容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令辯方蒙在鼓裡,無法辯護,就如一個人被控強姦,但不獲告知他在何時何地犯法,亦不知受害人是誰,形容這情況滑稽。
律政司助理刑事專員張卓勤指,法庭應該接納控罪元素是警務處處長合理地相信一個人或組織是外國代理人。首席法官張舉能問,若被告審訊期間成功證明他不是外國代理人,他是否仍有罪責?張卓勤指若被告想挑戰通知書是否有效,必須提出司法覆核。
常任法官李義指,若被告無法以司法覆核以外的途徑挑戰,情況會令人震驚,質疑為何法庭應接受控方這個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