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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提出立法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要求交通、能源、醫療等八大必要服務行業營運者擬訂及實施安全管理計劃。保安局稱,已在條例草案回應大部分業界疑慮。
萬家燈火的能源、出行必備的交通,連同醫療、廣播、銀行金融等提供必要服務的八大行業,以及進行重要社經活動的主要體育場地、表演場地科技園區等,都屬於關鍵基礎設施。
法案要求設施營運機構要在香港持續設有辦事處及電腦系統安全管理單位,聘請專業人員監管,負責預防及通報事故,包括制定應急計劃、每年做風險評估,要在12小時內通報嚴重事故,否則可被罰款50至500萬元等。
有立法會議員在法案委員會上關心政府對業界有何支援。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吳傑莊:「某些地區動輒向我們國家或香港的人士或機構實施一些制裁,關鍵基礎設施他們可能要設立多一套後備系統,對於他們的營運成本,我相信會大增,政府就這方面會否有政策支援?」
保安局副秘書長王秀慧:「我們會就營運者採購、需要考慮的國安風險提供指引,這方面我們屆時會考慮哪些地方可能地緣政治正打仗,若現時其服務提供者在當地,這很明顯可能要避免。」
保安局稱,已回應業界的大部分疑慮,未來會提供實務守則,方便業界理解。
王秀慧:「諮詢文件時,緊急嚴重事故是要兩小時匯報,很多業界擔心太趕,就事故的定義他們都很擔心,無論事無大小都要匯報。匯報要求是頗主流意見,我們在條例修訂放寬了匯報時限,嚴重事故是12小時、其他48小時。」
保安局期望法案通過一年內成立專責辦公室,一年半內分階段指定營運者執行。